第125章 原来她的客户是这样拉来的!-《离婚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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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仅是骆欣玥的咨询台前面站满人,苏丹玲和其他律师的咨询台也站了很多人。

    苏丹玲看向骆欣玥,翘起嘴角露出一个嘲讽的笑容,她误以为骆欣玥是在用阴招忽悠百姓,心想:怪不得她一直有那么多客户,原来是她用阴招拉来的。

    骆欣玥没有注意到苏丹玲的表情。

    有一名男子正在向她咨询:“我和我妻子刘某是夫妻关系,但婚后我俩的矛盾积累的越来越多。三年前,我和我妻子刘某分居了。我俩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在分居期间,我认识了胡某,便跟她同居并取得了邻居们的公认。

    前不久胡某发现我已经结婚了的事实,她一气之下便向法院申请宣告我俩的婚姻关系无效,最后,一审法院判决婚姻无效,但我不服,我认为我和原配刘某已经没有感情了,但是我和胡某却存在感情,请问我可以继续上诉吗?”

    骆欣玥:“一审法院判决你和胡某的婚姻无效后,你就不得上诉了。我国《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根据你的表述,你和胡某构成重婚,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你跟胡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对于你关心的你是否享有上诉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调解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已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有可以调解达成协议的。另外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所以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提起上诉。因此你无权上诉,只能接受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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