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原来她的客户是这样拉来的!-《离婚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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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骆欣玥:“请说吧!但不要乱编故事来浪费我的时间哦!我们下午还要去隔壁乡镇。”

    大妈向骆欣玥娓娓道来:“我和我老公结婚30多年了,因为我这些年都是去城里做保姆,所以对家庭的照顾比较少,这两年我发现我老公很少回家,我才开始怀疑他出轨了,我查看他的手机发现他经常跟一个姓陈的女人通话频繁,发暧昧的短信。

    我跟我老公闹了很多次,如果不是我儿子快要结婚了,我肯定要离婚,然而前不我老公告诉我那女的想起诉他要求分割他的财产,他自己才把事情的经过原原本本的告诉我,并且承认了他犯下的错误回归家庭。我最终原谅了他,但是我现在很担心他跟那个女的诉讼会影响到我的利益,骆律师,我该怎么办呢?”

    骆欣玥:“阿姨,对于你的遭遇我深表同情。你的老公和那姓陈的女子构成事实重婚,但是重婚会导致婚姻关系无效,因此你老公跟那名陈姓女子的婚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面对他们两人正在进行的财产分割诉讼,你也不用担心,因为我国《婚姻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也就是说,因你属于合法婚姻当事人,所以正在进行的诉讼不会侵害你的财产权益,你可能担心诉讼会处置你和你丈夫的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你与你丈夫的共同财产,是你们两人的共同所有,如果未取得你的同意,你老公的单方处置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是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也就是说,你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的是你对正在进行的你丈夫和陈姓女子之间的诉讼,所涉及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享有实体权利,因此,为了避免正在进行的诉讼会错误地触及到你和你丈夫的共同财产,你有资格参加到诉讼中去,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妈:“开庭时,我真的可以去法院看他们分财产?”

    骆欣玥:“可以!”

    大妈向骆欣道谢后急匆匆跑回家。

    骆欣玥对在场的村民说道:“因为临时有变动,我们的公益活动到中午一点钟就结束了。大家有问题需要咨询的,请抓紧时间啊!”

    村民们纷纷围向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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