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 黑寡妇的任务-《离婚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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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伟:“我没听说过损害赔偿,难道你想让我净身出户?不可能的!”

    骆欣玥:“请你仔细听好以下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知识。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1040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本条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本条的规定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执法和解释中都必须要坚持和贯彻的基本原则。

    第一、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宪法的这一条规定需要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得到具体的体现。婚姻制度、家庭制度围绕各自的制度核心,形成不同的规范包括:

    1、针对夫妻关系,包括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夫妻之间应当忠实,夫妻在家庭地位中地位平等、权利平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等等。

    2、针对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平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及抚养费的负担、探望权及其行使,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等等。

    3、针对其他家庭成员,包括兄弟姐妹之间,祖孙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对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妇女进行特别的保护等等,可以说,一方面国家尊重公民在婚姻家庭领域私生活的合法主权。另一方面,为保护婚姻家庭,国家适当干预公民的私生活,例如针对目前我国离婚率不断走高的情况,法律中规定了离婚协议时的冷静期制度;针对屡禁不止的家庭暴力现象,制定了一系列的救济措施,等等。

    第二、婚姻自由原则。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按照这一原则,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受法律的保障,婚姻自由是婚姻家庭法律的首项基本原则,这里的婚姻自由是指公民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完全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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