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防不胜防-《离婚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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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欣玥:“你先别慌,先把你的问题的缘由详细说清楚。”
“是这样的,我是独生女,结婚时我跟我老公已经协议好了。我们要生两个小孩,第一个小孩就跟我老公姓,第二个小孩就跟我的姓。结果第一胎是女儿。现在的第二胎是儿子,前不久我妈去帮办理出生证的时候,用我的姓氏给小孩起了名字,我老公就不高兴了,因为儿子跟我的姓这件事耿耿于怀。那天他在医院里跟我大闹了一场后,就把我一个人扔在医院,幸亏有我闺蜜照顾我直到出院,我现在在家坐月子,我老公总是对我恶言相向,这两天还动不动就打我,把我妈赶走。”
骆欣玥:“请问你的户口还在你娘家吗?”
客户:“在的,那时候我就想着家里只有我一个女儿,如果把户口转出去了,那以后家里有什么事好像就跟我没有关系了,所以就为了让父母安心,我没有把户口转到我老公那里。”
骆欣玥:“你老公就相当于上门女婿?”
客户:“是的!他爸妈同意,他还有两个哥哥。”
骆欣玥:“有可能是你老公反悔了,不想让你的儿子跟你姓。所以才对你实施家暴和冷暴力等行为。”
客户:“他威胁我说要么离婚,要么马上去把孩子的姓氏改过来。”
骆欣玥:“你想过没有?你两个小孩还那么小,如果你们离婚了对两个小孩的伤害最大。”
客户哭着说:“那我该怎么办?在月子里就被家暴了。”
骆欣玥:“你先别哭,听我给你讲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后你再做决定。
我国《婚姻法》第22条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性。由此可知,在法律上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性。但是《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据此可知,虽然子女可以跟随父母任何一方的姓氏,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而变更子女姓名的,法律是不予以保护的,同时,其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办理变更子女姓名的手续时,公安机关也是可以拒绝受理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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