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有路人听到骆欣玥的讲解了,连忙围过来。 其中有一名少年说道:“今年春节期间,我叔叔一家人从外地赶回老家过年,在临近假期结束的时候,叔叔一家人又连夜开车往外地赶。可能是过年期间应酬比较多,没有休息好,叔叔的车不幸与一辆大型挂车相撞,叔叔一家人全部不幸遇难。 其中包括我刚刚年满6周岁的小堂弟,叔叔一家人去世后在外地留有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和一辆价值十万元的车以及一些存款,那么我小堂弟和我叔叔婶子有继承关系,现在同时不幸遇难死亡了,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继承顺序呢?” 骆欣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明确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也就是说,如果具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个事故中去世的,且无法确定他们死亡的先后时间,那么先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如果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继承人,那么,若死者之间的辈份不同,则推定长辈先死亡;若死者之间辈份相同,则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的小堂弟除了你叔叔婶子外,没有继承人了,所以应当推定他先死亡。 又因为你叔叔和婶子之间属于同辈,应推定二人同时死亡,他们之间不发生继续关系,他们的遗产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本章完)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