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等着看笑话-《离婚女律师》


    第(3/3)页

    女子:“不行啊!我姐姐现在被林某寸步不离地看守,没有自由。骆律师,你帮我想办法让我代替我姐姐偷偷去申请撤销婚姻,行吗?”

    骆欣玥板着脸说:“不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第二款也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由此可见,因胁迫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能由受胁迫的一方提出,你的姐夫林某以发布你姐姐的裸照为要挟,强迫你的姐姐跟他结婚,违背了你姐姐的真实意愿,因此属于典型的可撤销婚姻。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受胁迫的一方,即你的姐姐本人,才是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人,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为行使,因此你无权代替你的姐姐申请撤销婚姻。”

    女子:“我姐姐现在失去了自由,你能救我姐姐吗?”

    骆欣玥:“你姐姐现在在哪里?”

    女子:“隔壁镇,离这里有十二公里。”

    骆欣玥:“我男朋友是情感栏目组的记者,专门帮百姓解决家庭矛盾纠纷问题,他有办法帮助到你姐姐。”

    女子高兴地说道:“太好啦!你马上打电话叫他来,我带你们去林某家。”

    骆欣玥打电话给展飞说清楚事情的缘由了,就发定位给他,让他马上赶过来。

    苏丹铃远远看到骆欣玥跟一名女子单独谈话,而且相谈甚欢,知道骆欣玥又拉到案子了,顿时羡慕嫉妒恨,大步向她们走去……

    (本章完)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