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斗智斗勇-《离婚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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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欣玥马上答道:“收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公民个人隐私的内容。为此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二条专门做了有保密的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谢了!”纹身哥说完转身大步离开。
众人松了一口气,纷纷议论:这人来者不善,还好骆律师把他打发走了。
骆欣玥低头看了一眼手机的时间,已经九点四十多分了,她抬头看向众人说道:“大家还有什么需要咨询的,请抓紧问。”
这时人群中有一个白发苍苍的的老爷爷走出来问:“你好,我儿子在他结婚以后就让我和我老伴搬出去住。
不久前我才知道我儿子让我们搬出去住的原因是,儿媳妇不愿意和我们老两口住在一起,才给我们租一间破旧的廉租房。始初我和老伴决定忍忍就算了,但是我们一忍就是二十年啊!现在这廉租房要拆了,我和老伴以后该何去何处呢?我想咨询一下,我儿子、儿媳妇强迫我们住廉租房的行为合法吗?”
骆欣玥:“爷爷,我对您和奶奶的遭遇深表同情。我可以肯定的告诉您,您儿子儿媳妇的做法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此《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大家都知道,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其中就包括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物资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您的儿子儿媳妇强迫你住低劣房屋的行为,明显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违反了道德,也明显违反了以上法律规定。
关于这种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办您儿子儿媳妇侵占了您二老的住房,所以你儿子儿媳妇将会根据具体情节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众人哗然:他儿子儿媳妇岂不是要挨坐牢?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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