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灭她的威风-《离婚女律师》


    第(3/3)页

    吴迪看向骆欣玥和苏丹铃问道:“你们都准备好了吗?”

    骆欣玥和苏丹铃:“准备好了!”

    吴迪先读题:“遗嘱能将所有财产交给“外人”吗?”

    骆欣玥秒回:“可以!遗产是公民个人的财产,公民在去世前对该财产具有完全自由处分的权利,因此可以任意约定将财产留给谁,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是,本法第十九条也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遗嘱人可以将自己的所有的财产,通过遗嘱的形式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他人,但是如果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时必须要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他。”

    吴迪:“回答正确!下一题,请听好了!涉及个人财产处分问题的遗书,可以视为自书遗嘱吗?”

    骆欣玥和苏丹铃没有抢答,俩人都在皱眉思考。

    吴迪:“我数十秒,如果你们没有抢答,那这道题就作废了。十…九…八…七…六…五…”

    骆欣玥大声说道:“我来回答,可以视为自书遗嘱,具有遗嘱的法律效力。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也就是说,公民在遗书中涉及自己死后财产的处分问题,且确定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如果遗书中还有公民本人的签字和明确的时间,却没有相反的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自书遗嘱。回答完毕!”。

    顿时掌声纷纷响起。

    狄凡微笑着点头:“不错!回答得正确而且简明扼要。”

    苏丹铃满目狰狞,紧握双拳,不断地告诉自己:下一题她一定要抢答到。

    吴迪看了一眼苏丹铃,假装咳嗽两声,继续低头读题:“订立遗嘱后又对遗产进行了处分,此时的遗产应该怎样进行处理?”

    苏丹铃翘起嘴角说道:“这道题我会,由我来回答。”

    说完她嘚瑟地看向骆欣玥。

    骆欣玥拿起桌面上的矿泉水扭开盖子,优雅地喝水,连看都不看苏丹铃一眼。

    (本章完)


    第(3/3)页